1、 财政职能是由财政本质所决定
财政与国家有着本质的联系,财政职能本身便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一定时期的财政职能范围及职能实现方式总是随着国家职能的变化而变化的,同时,也只有围绕国家职能实现的要求,来界定财政职能并选择其职能实现方式,才能收到良好的财政行为效果。(注1)
政府与财政是相互依存的,财政为国家的生存发展,为政府职能的实现提供财力的保障,是任何社会形态的财政都具有的基本职能。财政职能是财政的本质反映,它表现为财政的作用,也表现为财政的职责或责任。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发育尚不成熟,因此不仅需要政府及其财政弥补市场的缺失,还要求政府及财政承担培育和完善市场的职能,这在我国表现更为突出。我国的市场主体结构不很合理,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为构筑合理的市场主体结构创造了前提,但市场主体结构的真正完善还须依赖政府的制度和政策,市场要素结构的完善和空间结构的统一也必须有财政的参与。因此,财政职能的公共化是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一个重要的成长孵化器。
2、借鉴吸收中外公共财政职能理论
对于中国财政理论而言,由于市场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理论,相应地也会成为中西财政学的主流理论,必然反映与公共财政相匹配的财政职能,中西财政理论表现出趋同现象。特别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在借鉴中西方财政理论极富现实意义。
(1)西方公共财政职能理论:众所周知,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大体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8世纪后期至20世纪30年代,以亚当•斯密创立的公共财政理论为代表。亚当•斯密虽然没有给公共财政下明确的定义,但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费用、公共收入、公债,与现代公共财政的内容基本一致。但就公共财政的范围或社会公共需要的范围限于“夜警国家” (注2)较窄的活动领域,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1892年英国经济学家巴斯塔布尔在《公共财政学》一书中提出“财政是关于公共权力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并使其相适应的事务”。其基本主张仍是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第二阶段,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政府干预经济理论的产生至今。公共财政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公共权力机关的维持费用”,而是扩大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以及扩大到直接介入市场领域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公共生产部门。例如:美国著名财政学家穆斯格雷夫在《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指出:“财政学是研究公共部门的经济学,不仅包括其理财活动,而且包括其与资源利用水平、配置以及在消费者之间的收入分配的全部关系”。可见,公共财政的定义及其范围是随着市场化国家政府职能的不断拓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
(2)中国公共财政职能理论:公共财政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其理论认为“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类型,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或经济活动,或者简言之:是具有“公共性质”的财政。而中国传统财政理论则源于计划经济时期,有着时代的局限性,但中国传统财政理论对于市场经济之前财政的考察,可作为公共财政论的补充,它将有助于我国公共财政论的发展。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即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意味着同样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财政也应具有西方财政的职能,即具有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职能。必须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来重新解释社会主义财政职能的内涵,为此,中国财政学界提出了财政具有效率、公平和稳定三职能的观点,这就是中国财政理论的“新三职能观”,它与以往的“旧三职能观”即分配、调节(调控)和监督(管理)三职能,有着根本区别。中国财政职能论的这种转变,直接表现为是搬进了西方的财政理论,但从根本上看,则反映了向着市场经济转化对中国财政理论的影响,(注3)正因如此,从90年代开始,中国财政界已愈益呈现出接受“新三职能观”,开始运用效率、公平和稳定来分析财政职能问题。我认为,我国虽然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从财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一本质特征出发,我国公共财政具有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职能已经达成共识。
(二)我国公共财政职能的基本内容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