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收入差距的调节。一方面对个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对中央和地方,要理顺和规范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和管理体制。在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并使之稳定和规范化。需要完善地方税制体系,应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种的部分税收立法权和征税权。
(二)坚持依法聚财,注重财源培育
财源是财政收入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目前,我国财政收入的形式,主要包括税收、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债、政府收费等。财源建设要以《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为依据,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打破条块分割,消除地区封锁,积极组织收入,努力筹集资金,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1、规范收入体系。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用税收取代政府收费,实行税费改革,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少量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规范化政府收入体系。(1)税收是最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税制体系要着重加强直接税(所得税)的建设,提高直接税在全部税收中的比重,形成所得税和流转税双重主体的税制体系。(2)国债是财政收入的重要补充。既要很好地利用国债这种财政信用工具为社会经济发展筹集资金,又要稳妥地控制好国债规模。(3)政府收费和罚没等其他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清理各类收费和加强罚没收入的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对政府收费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收费标准的确定以费用补偿为原则。逐步将政府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在清理整顿政府收费的基础上,规范政府收入。实施税费改革,把大量循环于财政预算外的收费、基金纳入预算,将税源培育纳入正常的有序轨道,使财政收入建立在稳定增长的基础上。
2、完善税源结构。(1)税制改革采取积极稳妥、陆续推出、局部调整、逐步到位的方略。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同时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定为25-30%左右,适当调整税基。按照行业逐步扩大增值税范围。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社会保障税。适时开征不动产税,遗产和赠与税,扩大和完善财产税制。(2)逐步统一城乡财税政策和制度。创造条件逐步降低农业税率,调查和研究农业税与现行增值税、所得税等税制体系并轨的具体条件和路径。农业税制的改革要逐步向统一城乡财税制度的方向转化。(3)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制度。我国已成为世界性工厂,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制度关系到中国财政收入增长的可持续问题。税制体系应该降低对增值税的依赖,提高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强化所得税征管。进口税收应实行广税基、少优惠政策;出口退税应根据中国国情,以保持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为原则,确定合理的退税率,并作到及时退税。
3、提升征管能级。(1)逐步将“两个比重”提高到位,以充足财力来保证政府各项职能的正常履行。“两个比重”就是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发展中国家水平是25%。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是60%。2002年我国财政收入(不包括债务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占 GDP的比重为18%,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5%。(注7)应将两个比重的目标分别定为25%和60%左右,考虑将政府性收费、基金性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全部作为财政收入。在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时,注意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在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时,注意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集权和分权关系。(注8)(2)加强税务稽查、推行税务代理,以强化税收征管。任何良好的税制都要依靠征收管理来体现,应当以公平为基本原则,以有利于提高经济主体自主能力、税源和税收增长的可持续性为目的,以广税基、低税率、少优惠、强征管为目标,在征管水平提高的基础上,适当降低目前的名义税率,逐步调整、改革和完善税制和税收征管制度。
(三)满足公共需求,改善支出结构
财政支出是政府把集中起来的社会资源按照一定的政治经济原则,分配、运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各种用途的过程。财政这一职能,是财政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运用资金,主动进行宏观资源优化配置的职能。
1、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我国财政应建立起以效率为中心,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支出体系,逐步合理解决国有企业投资范围、混合产品生产方式等问题,摆正财政职能在支出领域的位置。逐步降低目前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费的比重,缩小基本建设支出规模。对事业单位经费的供给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医疗、高等教育领域稳步引入市场机制,控制这部分事业经费的增长,逐步降低这部分支出的比重。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基础医疗卫生建设的投入。
2、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我国的财政支出分为:国防费、行政费、科教文卫事业费、社会保障费和经济建设费。国防费和行政费是为了满足政府政治职能的需要;科教文卫事业费和社会保障费是为了满足政府社会职能的需要;经济建设费是为了满足政府经济职能的需要。公共财政理论对财政支出范围有明确的理论界定。即把全部社会产品按消费受益范围划分为三个部分,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产品为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在消费过程中具有竞争性和排斥性的产品为私人产品,应由私人提供。凡产品具有非竞争性,但又具有排斥性或者具有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为混合产品,应根据不同情况衡量效率与公平决定由政府提供还是由私人提供。
3、对混合产品的供应问题。混合产品的生产在效率优先前提下,还必须顾及公平。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混合产品的提供,应多顾及公平的原则,公共提供的范围应更广。但我国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财力上有很大困难。因此,对混合产品的供应问题,应根据下列原则分别处理。(l)在由谁生产供应问题上,应根据效率优先原则作出选择。凡由私人供应可以提高效率的,应逐步改由私人提供服务,政府根据法令对私人服务范围和价格进行审批调控。(2)在国家提供服务补贴问题上,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原则,分产品、分对象、分时期、分地区提供不同的补贴。根据产品的性质、产品消费的对象,以及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财力状态,分别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数额提供服务补贴,或者不予补贴。 浅论我国的公共财政职能(五)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