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失业人口、流动人口与日俱增,给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带来相当大的难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机制的加强,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调整与转化,户籍管理的开放和灵活度的提升,使原本就拥有一大批下岗人员的社区更加复杂起来,失业的多,流动的多,需要照顾和服务的多,而农村全家流动带动亲朋好友流动的,也不在少数,一个地方流动与多个地方流动、暂时流动与常年流动、有规律流动与无规律流动相互交织,形成一个看得见但是很难摸得着、管得住的多元化流动人口结构和多方向流动的人口流动潮,属地管理“人满为患”,给执法造成困难,而在这方面的措施和经验目前还不是很过硬,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在一些地方显得苍白无力,最重要的问题是经费投入、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和制度管理都比较缺乏,手段的滞后性还比较强,执法网络的形成跟不上失业人口、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和变化,力不从心经常困扰着执法者。因此,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必须关注失业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发展壮大,关注他们的走向和需求,从中分析和掌握规律,以利于对症下药,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四,计生委更名为“人口和计生委”之后,职责的调整和加强,业务范畴的扩大和综合协调能力的提高,都给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加重了砝码,要求更严格,任务更繁重,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业务、组织“五大”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艰巨。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成分结构,包括文化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都需要适当调整,使其向一专多能、一职多能、一岗多能、“德能勤绩廉”俱佳的复合型阵容转变,向高学历、高智能、高效率“三高”型层次转变,向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和善宣讲、会管理、能服务的行家型队伍转变,尽量考虑选用年轻一点的干部,尽量考虑选用能够跨学科、跨行业、跨地域的干部,尽量选用信得过靠得住而且能够讲究慎独的干部。未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需要爱岗敬业的人,更需要复合型人才和更多的行家里手,需要在理论上有创新,在实践上有建树的人。如果没有这样的队伍,更名之后的执法将会无从谈起,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的职能与任务也将会无法落实。
第五,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职能作用发挥的不够尽如人意,主要是长期形成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唱主角,相关部门唱配角的局面还在维持,弄来弄去唱主角的成了唱单出头,唱配角的成了唱拉郎配,工作起来非常机械,靠请、靠恭敬、靠交朋友来维持,法定职责不能够主动落实,或者说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来保证。这种费劲的状况如果不改变,新世纪新阶段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工作很难落到实处。
第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业务标准五花八门,七表八册眼花缭乱,微机联网时开时停,技术服务缺项运转,宣传教育流于形式,群众应知应会尚未普及,科学育儿,生殖保健,性别偏好的教育和解决,简化检查评估程序和手续,从文山会海里面解放出来,说实话、报实数、做实事,等等,都成了难题。在一些地方,工作留有死角死面,落后层面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工作没有听的,也没有看的,经不起突然检查。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好的地方真好,不行的地方真的不行,计划生育率不及格,60%都没有达到。这种基础,很不适应执法的需要,急需研究解决。否则,后果责任难负。
第七,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需要领导高度重视和解决。一是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上,经常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像抓政法工作那样抓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并能够列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范围。当然,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也要主动争取领导,争取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争取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依法行政的质量。二是帮助选用能人,帮助增加经费投入,帮助协调关系,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基层的实施。三是抓紧执法配套工作的开展,层层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的政策、制度和措施。目前,要着重解决“该生的有保证,不该生的有措施”,兑现奖励和优待的法定政策,严格征收社会抚养费和严格管理使用社会抚养费,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照章办事,等等,诸如此类问题都应该挂“急诊”处理,以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利于取信于民和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上述情况和问题进一步说明,颁布、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有些工作做的很有成效。但是,我们还不能过高估计形势,更不能盲目乐观。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总会出现,这是自然法则,应该尊重。只有尊重自然法则,清楚地看到事物变化的趋势,及时抓住问题的要害予以解决,工作才能发展,才能进步。何况颁布、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不到两年的时间,知识和经验都还很缺乏,需要继续摸索着前进,我们也不能因为出现一些情况和问题就气馁了,甚至消极起来。可以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确实有难度、有硬度,这也是事实。不确定因素也大量的存在着,最主要的不确定因素就是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群众的思想感情基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基础,经济实力基础和领导重视程度基础。这些基础,有一个处于薄弱状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都会被梗阻,或者搁浅,或者走向反面。因此,我们在研究和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时候,也要注意研究和解决这些不确定因素,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变不自觉为自觉,切实实施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们仅仅是开始,今后的路程会更长,工作任务也会更重,要求也会更高。因此,必须克服短期行为,树立经常抓、抓经常和反复抓、抓反复的理念,扎扎实实地实现法制目标。为此,应该采取五项对策:
第一,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让成人明白。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和失业人员多的社区、流动人口流量大流速快的城镇等地方,要重点进行宣传教育,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可以灵活多样,比如:彼此交流互动式,大家座谈触动式,个案分析解剖式,现身说法感染式,促膝谈心家访式,专家报告咨询式,媒体讲座告知式,个别帮助指导式,宣传品入户自学式,有奖问答竞赛式,等等,都可以尝试。不论如何进行宣传教育,不能走形式,要认真而又有效地进行宣传教育,真正地解决群众知法守法和应知应会的问题。这些工作做好了,就如同于铺平了执法的道路,不愁执法难。
第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执法能力的培训,打牢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思想功底、知识功底、业务技巧功底和纪律、作风功底。执法的成与败,关键在于执法者的综合素质怎样,综合素质高,执法能力、水平和质量就高,反之则不然。目前,各地应该强化训练,同时要在政治上、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上关照执法者,并且能够稳定这支队伍,保持执法的衔接性、持续性和整体性。特别是要培养和大胆起用一批执法骨干,让他们成为当地最具有权威性的执法者,让群众服气,让领导满意。
第三,严格依法办事,包括调查核实问题、审批生育手续、征收社会抚养费、提供技术服务等,必须严谨周密、客观公正,尤其是法律文书的制作要保证真实完整,无懈可击,严防败诉和赔偿的发生。公正和严谨,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关键所在,也是最起码的要求,应该做到。
第四,加强与同级人大常委会法制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和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业务联系,主动求得他们的指导和帮助。最好聘请一两位法律顾问,或者与当地最为威权的法律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一方面让他们带带队伍,教教方法和经验,一方面帮助把关避免出现漏洞。
第五,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工作、执法工作和业务建设的深入开展。要注意抓点带面,注意抓薄弱环节,注意抓落后层面的转化,促进工作的平衡发展。与此同时,也要注意执法情况的调查、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切不可堆积问题,切不可积重难返。注意执法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用新的研究成果和正确的理论指导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将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二) 新时期赋予计划生育协会的机遇
作为我国计生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计划生育的群众性组织——计划生育协会,在过去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实际考察之中发现,目前农村基层许多地方,这一组织的作用和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实现。尽管原因多种多样,但对于协会来说,自身未能正确认识形势、把握机遇,积极参与计生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不懈地努力与经常性的协会活动,来体现自身的作用与功能,是造成协会工作被动与无所作为的关键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要完成好这项光荣的历史使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新机制,实行优质服务与群众工作相结合,以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为立足点,组织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性组织,计划生育协会在新时期面临着良好的历史机遇。
1、 计生协面临的新机遇
计划生育协会作为群众性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载体,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过程中的任务会越来越多,活动内容会越来越丰富,工作领域也会越来越广阔,肩上的担子也会越来越重。这是由于:
第一, 依靠行政干预、采取强制性政策与措施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方式已成为过去。经 中国“人口政策”分析(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