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普遍而严重的寻租现象与市场制度的不完善有关。由于我国的市场制度还只是初步建立,市场规则既缺乏权威性,又未能在社会上深入人心。因此人们对市场规则遵守的程度本来就是很低的,再加上权力进入市场后又横冲直闯,完全不遵守市场规则。便更加深了市场的不完善和不成熟。因此,面对众多的违反市场规则的事,市场自身无能为力。当然,如果权力对市场规则违反得太厉害,市场将会用经济破坏的后果来教训决策者,使之不得不对权力有所约束。但当这种破坏性的后果还不十分严重的时候,则往往会被决策者所忽视。再者,由于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之间的界限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在社会生活中哪些事应由政府来管,哪些事可以由市场来管,往往并不是十分清楚的。而要弄清这个问题,特别是在实践中处理好这个问题,则是非常复杂、非常艰巨的。昨天认为应由政府管理的许多事,在今天的新情况下,又会认为应由市场管起来。照道理应由市场解决的问题,由于某些复杂的原因,又不得不由政府担当起来。现在由政府管的许多事中,有些需要创造条件逐渐转给市场。而市场运作中又不断提出新的问题,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干预。在那些政府应退出的领域或事情中,如何使政府从行为上真正退出,而且是有序地、平稳地退出?目前还需要由政府管起来的领域或事情,又如何使政府有力而又有效地管好?这些情况便又给建立市场规则带来更大的困难。使得市场更不容易完善和成熟起来。这些都为政治权力违反市场规则带来了方便,成为政治腐败滋长的重要条件。
三、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对策
(一)加快经济体制改革
加快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消除贫富不均现象,从根本上减少诱发贪污贿赂的因素,并为预防腐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 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法制建设
治理腐败归根结底要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法制建设,控制掌权者对权力的行使达到权力公共运行的目的。继续深化政治改革,实现分权制衡。现代化建设是经济、政治、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进程,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同经济体制改革配合进行,在加速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同时,使政治民主、政治效率、权力结构科学化得到相应发展。如果政治发展不能及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滞后时间超长,就会为腐败提供很大的空间。所以通过政治体制改革遏制腐败,需要完善权力制约平衡,强化对权力的监督。
1、建立权力制约机制。(1)明确权力的运作范围。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把过分依附于行政权力的利益归还给企业和市场,实现权力的合理配置,以市场为主配置资源。一来打破政府机关的官僚作风,改进工作效率;二来动摇政权机关重叠臃肿的根基,精干机构,裁汰冗员;三来削除某些干部家长制的作风,群策群力,保证政府机关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2)适度分权。把国家权力按不同的性质分割为若干部分,它们各自相对独立,从而实现以权制权,保障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保障权力运作的效率和稳定。中央和地方,应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同时,注意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又必须加强监控,防止分权变为分散。(3)以权制权。以权制权的具体操作是,一方面设立不属于行政系统的专门机构,其监督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即建立类似与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的机构。另一方面改革我们现行的权力制约机制,变垂直单线式为横向双向式的权力结构模式,减少和防止因滥用权力而导致腐败现象。
2、公开行政。我国实现行政公开应分为几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行政部门公开其所有涉及公民法人权益的内部工作制度及程序;第二层次是行政立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法规、规章及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使公民法人了解行政机关的权力,职责,工作性质及目的,便于更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防止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及经济管理部门利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设置收费、罚款项目,给公民增加非法定义务;像上海的政府公报,新闻发言人制度,《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的建设(注9)等就做出了有益的尝试。第三个层次是在具体执法管理程序中,公开执法依据、理由及结果,在许可程序中,公开许可条件,竞争申请者名单,各自条件及申请期限、最终结果等内容,便于竞争者之间及他们对许可机关的监督,防止幕后权钱交易。在处罚程序中,必须公开处罚的依据、理由,处罚的事实证据及有关文件,表明处罚者身份等;第四个层次是公开行政机关负有领导责任,担任领导职务者的必要个人资料(隐私除外),如合法收入,兼职状况,亲属职位联系,受赠礼物处理,生活条件等等。
3、加强各项监督:(1)党内监督的制度化、法规化。加强主动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变被动的事后监督为积极的事前监督,扩大监督的范围,准确及时地了解干部的工作圈、社交圈,努力做到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要实行到哪里。(2)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发挥与其地位相协调的政治行为能力。一是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增强议政能力和行使职权的力度,避免将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荣誉称号或 照顾条件。二是常设人大监督机构,充实监督力量。人大一年开一次会,闭会期间,常委会事务繁忙,无暇顾及监督,有人形象地将人大监督比成“业余的警察”,而腐败分子则是“专业的贼”,“业余的警察”与“专业的贼”之间的斗争结果可想而知的。所以一定要尽快弥补人大监督工作的真空地带,使“业余的警察”有专业的武装、时间和空间,让“贼”无可遁形。三是人大监督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并有法律的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一府两院”提出质询,并要求回答;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也可以对干部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徇私枉法、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提出质询;对构成违纪犯罪的领导人可以提出弹劾和罢免,交由司法机关处理。(3)重视社会舆论的监督。美国大法官布兰代斯说过,宣传正是纠正社会和工业弊端的良好方法。据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阳光是最好的警察。(注10)我国至今还没有完整严格的新闻法和新闻监督法,媒体在揭露行政官员腐败和玩忽职守等方面还有很多顾虑,动辄被诽谤案困扰,而且一些司法机关由于与行政机关的密切联系而不能公正维护舆论监督权,致使媒体不敢揭露阴暗面,不敢替百姓说话。所以国家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制度保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把大众传播媒体建设成为政治体制外良性循环的组成部分。 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及其对策问题研究45(四)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