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腐败是指掌握一定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社会现象。其实质是权力与权利、权益、金钱的一种交易。本文认为,当今中国腐败现象是由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所引起的社会大变动的附属品。这种变动所引起的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动、人们精神的解放、人性的解放,以及生产力的解放。正是这些构成了腐败的社会根源。进而在人们的价值观念,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上为腐败提供了孳生土壤。本文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的成因分析,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有益于反腐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腐败、犯罪、权力、监督、体制
【正文】:
腐败是指掌握一定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社会现象。即公共角色违反规则而发挥某种私人影响的行为,包括贿赂、贪污、裙带关系等。其实质是权力与权利、权益、金钱的一种交易。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败问题,成为社会良性运行的巨大障碍。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初步建立,新旧观念错综交替,在经济、政治不断向前发展的同时,腐败问题也严重地发展起来。所以本文“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指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建立过程中的“市场经济”,通过对市场经济初建条件下腐败的现状,成因分析,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有益于反腐工作的开展。
一、现阶段腐败和反腐败工作状况
腐败的实质定义在现实中往往表现为职务经济犯罪。一是占有型经济犯罪,即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目的、侵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像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二是交换型经济犯罪,即以权换钱,权钱交易,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像受贿罪、行贿罪等。惩治腐败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更是重点关注。1980年《中华人们共和国刑法》将贪污罪、贿赂罪分别制定在侵犯财产罪和渎职罪中。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决定》对受贿罪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贿赂的,比照刑法第155条贪污罪论处”。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又将二罪归为一类,在罪状、法定刑方面作了相似的规定。1997年刑法修订后,将贪污贿赂犯罪列为一章,设12个罪名,昭示我国反腐败的决心。(注1)目前在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阶段,腐败(职务经济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一)腐败案数量急速上升
从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经济犯罪情况看,近二十多年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期,发案率很低;1986年底前后至1988年,犯罪数量占经济犯罪比例明显上升,上升幅度在50%至60%之间;1989年至1997年,上升幅度在70%至90%。侦破的职务经济犯罪案件数是前20年的总和。(注2)2000年底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公布,2000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察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42933件,行贿案和渎职案立案数比1999年同期分别上升26.8%和42%。(注3)
(二)腐败案值越来越大,大案要案增多
80年代以前,几千元上万元即为大案,县级干部即为要案;80年代初期,上万元、几万元就足以在社会上引起轰动;到了80年代中后期,由上万元发展到几十万元甚至百万元以上大案已屡见不鲜;9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交往量大幅度上升,无论是百万元以上的大案,还是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要案数量都大为增加,93年至97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察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29万余件,其中百万元以上的就有4845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万余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76人,省部级干部11人。(注4)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原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宝森腐败案件,其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亿多元,2500多万美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300多万美元、人民币几千万元,震惊海内外。2000年胡长清案、成克杰案、厦门远华案被列为年度反腐三大案。(注5)
(三)腐败主体更加复杂
80年代以前,职务经济犯罪的主体均为自然人。80年代中期开始,法人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形成了自然人,法人单独作案或共同作案的复杂局面。其主要表现为集体行贿、集体贪污、集体走私、集体偷税逃税等方面的法人犯罪,往往打着“为公”的旗号,满足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损害国家和集体的权益,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
(四)腐败部门较为集中
从发案部门看,主要集中在经济部门和执法部门,而且有超越经济部门和经济领域向国家机关渗透的趋势,形势相当严峻。这主要是因为执法部门大多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权力与利益的结合点,与公众和社会广泛接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大量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执法部门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并对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用。这就使越来越多的贿赂犯罪分子将目标转向他们,不仅仅是为直接获取眼前利益,而且要谋取“靠山”,形成“势力”和“保护伞”。一方面向执法部门输送钱财,获取更大利益;另一方面使自己已获取的巨额利润合法化或具有安全性,从而使其犯罪活动走出从金钱到金钱的单向循环模式,呈现出多向结合和开放式经营的发展趋势。如湛江特大走私案就是这样的典型案例。
(五)腐败手段不断翻新,由简单型向形式合法的智能型转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及其对策问题研究45(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