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作为一个过程,它是征税与纳税活动的统一,体现特殊的分配关系。
2.税收的特点。
一是强制性。是指征税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常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收作为一种财政范畴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保证。
二是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代价。
三是固定性。是指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一般说来,纳税人只要取得了税法规定的收入,发生了应该纳税的行为,拥有了应税财产,就必须按规定标准纳税,不得违反。同样,政府也只能按预定标准征税,不得随意更改。
(四)费、税异同比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1.两者的共同点:
一是征收主体均为政府及其授权单位。
二是均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形式。
三是都以行政权力为依据。
四是都以国家行使社会职能为前提,都是国家提供公共财货、满足社会需要的一种方式。
2.两者的不同点:
一是收费的有偿性与税收的无偿性。收费是缴费人在享受公共财货时所付出的一种成本,交费对象在交费时就享受了一种公共财货;而税收由国家统筹使用,一般与政府职能挂钩,用于一般性的财政支出,满足共同需要,作为单个纳税人而言,很难对等地从政府收税、自己纳税行为中直接受益。
二是费的自愿性与税的强制性。相对而言,费的特点是自愿的,政府定出了某项公共财货的收费标准,消费者是否使用该公共财货及使用多少由消费者自己决定;而税收是强制的,只要是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人,都有义务纳税,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是两者的功能不同。收费主要是促使公共财货节约、有效地使用,是缓解拥挤的一种手段;而税收的功能是筹集财政收入、调控国民经济运行。
四是两者的规模不同。税收征收对象包括所得、收入、财产三大类型,征收范围基本覆盖了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因此,税收收入是大多数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收费是针对一部分公共财货的使用者,对象特定、范围狭窄,这就决定了其规模较小,只能是政府收入的补充形式。
五是收费立项的灵活性与税收立法的稳定性。一般来说,收费的立项权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收费标准也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根据社会发展和需要相应进行调整,具有相对的灵活性。而税收则具有固定性,税收制度不可能朝令夕改,其立法权归最高权力机关。
以上特点表明,税有税的地位和作用,费有费的内涵和外延,二者不能相互替代。但费不能唱“主角”,不能成为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
二、费改税的必要性
(一)我国政府收费制度现状及其不合理性
1.现行制度不合理,极易造成收费管理混乱。从我国现行的政府收费管理制度看,其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非财政部门参与收费项目审批,破坏了政府财权的统一。现行收费审批制度规定,收费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批是政府收入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物价部门参与其中势必影响政府财权的统一, 也极易带来收费管理效率的低下。二是法制化程度不高,政府收费管理缺少约束力。现行政府收费依据主要是政府规章、红头文件等,法律层次较低,缺少约束力。三是政府收费的执收部门繁多,不利于对收费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从现行情况看,几乎每个部门都有收费项目,而且还存在着同一种性质的收费,多个部门征收的不合理现象。由于在征收环节上的失控,有收费、无服务,收费多、服务少、质量差以及强迫消费某种服务的现象难以根除。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