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税外收费收入连年大幅度上升,已大大超过税收收入。近年来,我国收费收入一直居高不下、稳步增长。除了1993年税外收费出现负增长外,其余各年份平均增长速度都在20%以上,超过了同期预算内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从税与费的对比看,各年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之比值都大于1,最高年份甚至达到1.89,即使在2000年的最低点也达到1.03,各年加总后的均值大约为1.4左右(详见下表)。这意味着,如果以全部的政府收入为百分之百,那么,在其中只有40%多一点属于规范性的税收收入,其余的近60%则由非税收入构成;这还意味着,就总体而言,中国各级政府支出对非规范的收费收入的依存度要大于规范的税收收入的依存度。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人们通常形象的称之为“费大于税”或“费挤税”。
1991~2000年中国税费收入情况表
年份 政府总收入(亿元) 政府税外收费(亿元) 费收入增长率% 税收收入
(亿元) 费收入/税收收入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7883.59
9525.16
8922.85
12051.93
14214.27
17081.04
18690.86
20803.66
23837.85
25576.15 4893.42
6228.25
4669.86
6925.05
8176.23
10171.22
10456.82
11540.86
12155.27
12994.64 26.3
27.2
-25.2
32.6
18.1
24.4
2.8
10.4
5.3
6.9 2990.17
3296.91
4255.30
5126.88
6038.04
6909.82
8234.04
9262.80
10682.58
12581.51 1.63
1.89
1.09
1.15
1.35
1.47
1.27
1.25
1.14
1.03
表中:政府总收入=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税外收费=政府总收入–税收收入。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2)、《中国财政年鉴》(2002)整理而成。
3.公共收费标准制定极不合理,造成较大效率与公平损失。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许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过高,严重偏离公共服务的真实社会平均成本。一般而言,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不以赢利为目的,即收费构成中不应包含赢利。但在我国实际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许多行政事业性收费带有很强的赢利目的,并且收费构成中赢利很大。二是一些真正体现受益原则的项目却收费不足,如市内公交、自来水、民用煤气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这易导致人们对这些服务消费过度,同时也使得这些服务的追加投资资金严重不足。据报道,由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基本上是无偿使用,以及城市供水虽然收费,但价格过低,导致我国668个城市,有330个城市缺水,80%的城市污水未经处理,城市垃圾处理率不到80%,城市人均道路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三是许多收费标准的制定并未有效体现再分配目标和外部性目标。
4.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我国目前乱收费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许多收费没有法律依据,许多地方、部门擅自决定收费项目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二是重复收费。主要表现在同一部门重复收费和不同部门收相同的费。如电信设施费,既要向房屋开发商收取,又向居民个人收取。三是收费管理混乱。收费人员收费不开收据,甚至使用无效收据。有些收费人员收费时“开价”很高,但可以“讨价还价”,有些收费单位甚至雇用社会闲杂人员收费,默许甚至纵容他们的胡作非为。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