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费的规范治理,是对现行利益分配关系进行的重大调整,涉及许多地方、部门的利益,必然会充满各种矛盾和阻力。从90年代以来,我国对乱收费已进行过三次清理,但收效甚微,说明政府收费的规范不是一蹴而就的,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政府收费制度改革的同时进行相关的配套改革。
1.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步伐。政府职权配置结构扭曲,行政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固化了财权分割,钳制着政府分配制度的改革,也是引发乱收费的本质原因,一切问题都根源于此。没有行政体制改革的配套,经济体制改革无法进一步深化,收费统管也不可能实现。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包括:科学地确定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分配行为;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理顺纵向上下级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明晰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明确政府各个部门的职权,协调横向部门之间的关系;精减政府机构,压缩人员编制,撤并一些重复设置、职能交叉的机构,使政府部门收费与其经济利益彻底脱钩,妥善解决收费养人的问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政府部门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为发展农村经济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统一财权,建立统一财政。财政是政府的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保证。凡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资金,都应是财政资金,纳入统一的财政体系进行管理,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财政分配不应该仅仅局限于预算内狭小的圈子,财政工作要从单纯的预算内收支平衡转移到对整个社会财力的管理和调控上来,统一财权要求财政对所有凭借政府权力形成的社会财力有统一调度权,变部门所有为政府所有。针对我国目前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统一完整的收入分配体系,这是扭转财政秩序紊乱的首要之举。一是严格限制收费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使它处于合理的位置;二是不能以削弱税收为低价,使收费收入无限制地膨胀;三是将一部分收费改为征税,纳入税收管理。确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观、收费观”,使税收“归位”,以此规范比较混乱的国民收入分配机制。
3.实现政府行为法制化管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行为必须法制化,收费管理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要走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在转轨时期,政府的角色是双重的,既是改革的设计者、实施者,又是改革的对象。当改革危及到政府及其机构的既得利益时,它就可能成为改革的阻碍力量。因此,改革需要健全的法制作保障,迫切要求制定和健全收费管理的法律、规章和办法,由“人治”走向“法治”。同时,在实际执行中,严格坚持以法治费、依法收费。对重要的收费项目,应由政府提交人大经立法程序审议通过。加强人大的立法与监督,避免行政机构既立法又执法的不正常现象。只有用法律来监督制约权力,约束部门利益,规范收费行为,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合法收费,从根本上制止乱收费。
4.完善税制。(1)改革现行的流转和所得税制。一是参照国际惯例,将目前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同时尽快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先把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饮食业等与商品交易密切相关的行业纳入增值税链条,以后逐步覆盖全部货物和劳务,与此同时逐步取消营业税;二是加快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步伐,并将现行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中央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办法改为实行统一简明的比例分成共享,或实行入中央库的由国税局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则征收地方附加企业所得税;三是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将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改为综合分类混合税制,今后逐步过渡到综合所得税制。(2)重新调整、确定共享税的分成比例。将目前增值税中央地方按75:25比例分成调整为六四分成,与此同时把营业税也纳入共享税的范围,并在保证地方既得利益的前提下确定分成比例。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央、地方利益更加紧密结合,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也可以避免“中央挖地方”、“地方挖中央”的现象发生,减少国税局、地税局征管问题上的矛盾和扯皮。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分成比例,维护地方税制改革后的既得利益,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5.强化约束、监督机制。收费制度和法规的贯彻执行离不开监督与检查。从广义上讲,对收费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监督收费收入规模是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相协调;收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财经政策,是否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从狭义上讲,主要是监督收费行为,即收费是否合法;收费标准是否合规;收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存财政,有无拖欠、挪用、截留、漏收和漏交现象;收费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有无乱支、滥用等行为。要在健全收费机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同时,建立以财政系统的职能监督、审计系统的审计监督为主的监督体系;加强人大、物价、金融、监察机关的监督力度;发挥会计、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发动组织工会、消费者协会、居委会和村委会参与监督检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监督作用,实行举报制度和曝光制度,在全社会形成抵制乱收费的风气,杜绝乱收费现象的蔓延,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收费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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