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些年来,巨灾风险的发生频率不断上升、造成损失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传统的保险和再保险已经不能满足巨灾风险的保险需要。为了解决这一缺口问题,有必要对巨灾风险证券化这一新兴的巨灾风险转移方式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介绍我国开展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重要意义,包括对我国巨灾的现状及现有的补救措施的介绍。其次分析了我国开展巨灾风险证券化的环境进行了分析,其中介绍了巨灾风险证券化产生的原因,我国实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可行性及现有的制约因素分析。在文章的最后提出在我国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应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营造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外部环境,其次是在短期内,我国应该优先考虑发展巨灾债券业务,最后待条件成熟后全面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业务。
【关键词】:巨灾 巨灾风险 证券化
引言
巨灾风险证券化这一新兴金融衍生工具,使巨灾风险的分散扩展到资本市场,而不是局限于保险市场。它对提高保险人的赔付能力、承保能力、提高投保人的福利、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方向与收益、改善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资本结构、促进资本的有效流动、实现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面都发挥巨大的作用。巨灾风险证券化理论逐渐系统和成熟,对中国发展和运用巨灾风险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中国保险业在巨灾方面的研究也起到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一、我国推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经济意义
随着我国金融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要迅速适应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除了要提升金融业的服务水准外,还需要继续加强银行、保险、证券业三者的协作关系。国外保险业和证券业之间的协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体现:首先充分发挥证券业优势,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其次,运用证券市场的优势将巨灾风险转向资金雄厚的资本市场,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目前,巨灾风险的频率加快,我国证券业市场的发展也越来越完善,所以,逐步实施巨灾风险证券化十分有必要。
(一)有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我国目前的巨灾保险的商业化程度还比较低,面对巨灾损失,主要的补偿方式是政府救助,还有各种援助。各保险公司通过附加险向被保险人提供巨灾保障并没有给国家的财政负担带来缓解。保险公司缩减巨灾风险业务的承保是因为承保巨灾保险会增加保险公司营业风险。近些年来发生的巨大的灾害中,保险的补偿只是杯水车薪,损失的大部分是由国家财政和灾民自己承担。面对巨灾带来的损失不断加重的情况,国家需要拨付大量的款项来补偿,这就给国家财政造成了严重负担。另外,巨灾损失由国家财政补偿的这种传统机制导致被保险人降低了对巨灾保险的需求,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而国外,巨灾风险主要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从而,笔者认为通过证券市场将巨灾风险转移出去的途径可以有效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二)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
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需要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我国保险公司资本规模小,偿付能力有限,而巨灾风险大,损失一般无法预测,巨灾保险的赔付会使保险公司陷入破产的困境。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保险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不断加大,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不但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同时,也可以增强我国保险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2006 年已经取消了强制保险公司将每笔保险业务的20%分保给中国再保险公司的规定,那么,如何运用大数额的保费呢?保险证券化将保险业与证券业二者联系起来。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已在我国发展成熟的新型金融工具进入资本二级市场,从中获得资金支持,以方便增强资本流动性,同时,可以更好地改变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分散个体承担的风险,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效率。保险公司还可以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进入我国现在发展不够完善的保险领域。而且,保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转向资本市场,通过缩短保险业务成熟周期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目前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的资金短缺问题。若保险证券化能够促使保险业更好的参与到资本市场中,笔者相信可以帮助保险发挥保障和补偿作用,提升我国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
(三)有助于丰富中国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