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宏观经济的不稳定。通胀率居高不下,在宏观经济周期的顶峰期,银行往往过度乐观而超量放贷,进而引发泡沫经济,这是导致近几年日本银行业衰弱的主要原因。
(2)未成熟的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从长远看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也加剧了金融业竞争。然而金融管理者、经营者目前缺乏足够的技能去有效控制伴随金融自由化产生的金融风险。金融自由化带来的系列不良影响在90年代初的墨西哥、巴西相继发生。当局者已从金融危机中汲取了深刻的教训:即金融自由化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风险管理系统作保障和支持。
(3)政府介入。国有商业银行经常被用来为政府支出提供低息贷款,一些私有银行也被迫对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发放贷款,从而具有了半财政性质。这些活动从中长期都削弱了银行的实力。
(4)不健全的市场基础构架。不完善的会计系统、不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滞后的法规建设都阻碍银行业的有效监管和市场规则的运行。
2、我国经济转轨时期银行信用风险的生成因素分析
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的产生有其历史原因,主要症结在于传统的经济体制。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的生成因素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轨中的社会经济体制尚未走出计划经济体制的阴影
目前中国正处于新旧两种体制相互交错的状态。一方面,旧的计划体制依然发挥着作用,甚至阻碍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另一方面,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脱胎于旧的计划体制,尚不能有效地规范和调节自身的运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尚处于起步阶段,尚任重而道远。(注1)在传统体制下,银行属于政府行政机关,企业是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物,银行与企业在表面上体现着资金供求关系,实质上隐含着一种行政关系,这种关系的维系不是靠彼此自身利益的追求,而是靠政府的计划。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演变成了政府的一种恩赐,企业向银行的借款过程演变成了一种乞求的过程。在这种体制框架下,政府不仅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也直接或间接干预国家银行的经营活动,但政府的这种干预往往是在不承接具体经济责任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下,银行往往被迫把政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甚至不惜于牺牲自身利益来换取政府利益的实现。银行的经营活动难以按信贷资金运动规律和价值规律由市场来决定,致使资金配置效率低下,结构劣化。即使一些项目和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在资金需求上是无底洞,但迫于政府的行政压力,银行不得不发放安定团结贷款。企业在关键时刻能否从银行取得贷款,更多的取决于能否得到政府的支持,与此同时,银行又借助于政府的行政手段,维持其垄断地位。政府和企业职能错位,导致企业行为行政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其直接结果是银行承接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风险。因而,我国目前的信用风险是传统体制造成的,是国有经济模式长期运行的结果。
(2)国有产权制度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国有产权的多层次代理造成了产权责任不明,监督机制不力。这无疑是造成中国特殊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国有企业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实际上属政府各部门、行业、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所有,但他们之间的权、责、利是混淆不清的,实质上是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产权“虚置”,无人真正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国有企业名义上具有法人地位,实际上没有法人所必须具备的独立的财产权,从而难以建立起有效的产权激励和约束机制,由于缺乏明确的产权界定,下放给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往往脱离控制。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预算约束软化,导致企业行为超越财务上的限定边界产生外部性。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虽然提供了硬化预算约束的环境,但是企业组织制度和行为倾向的变化使企业开始追求内部控制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内部人控制利益的最大化,可以通过谋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得到,也可以通过侵蚀利润或他人利益得到。企业外部性的本源约束的软化,导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都是软约束的,致使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无法保障。一些企业正是通过占用银行贷款,增加企业债务率来谋取职工福利,以解决职工的住房、医疗、离退休统筹等一系列问题。同样,国有银行也是没有所有权的“法人”,资本金和财产等归国家所有,银行不具备承担资产风险的法律责任能力,只是虚拟法人。因为产权关系界定不明确,银行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因而其对利润的追求,并不强烈,自我约束能力明显不足,只有利益,没有责任。例如:一些银行机构违规参与房地产等项目的投资,项目盈利了,大家可以多发奖金,买房买车,资金收不回来了,出现风险了,谁也没有责任。只有好处,没有责任;只有利益,没有约束,这也是我国金融机构产生风险重要原因之一。
(3)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的原因
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手段落后,尤其是有关借款人信用风险的评价、控制与管理方面的技术。在西方国家,较大的金融机构都建有一套较为完备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如古典式的专家信用分析法和以计量统计分析为基础的信用风险模型法。我国银行在信用建设中,很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型和技术,逐步建立与深化适合中国银行业的信用风险度量、评价系统,使我国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更加科学化。
3、我国经济转轨时期银行信用风险的特点
实践证明,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信用风险更主要取决于各经济主体行为状况,但在不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信用风险更具有体制性特点,整个银行信用活动依附与经济体制安排。对我国经济转轨时期银行信用风险而言,尤其如此。一方面,传统体制下旧机制潜在着巨大的风险;另一方面,转轨时期,体制上的真空地带和漏洞成为银行信用风险的直接根源。正由于体制性根源的存在,决定着当前我国银行信用风险呈现出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特点。
(1)风险运行的高度集中性。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由国有银行这个主渠道构成。从融资方式上,以间接融资为主。在西方国家,企业融资的渠道是多元的,融资方式也是多样的。这样银行风险就是分散的,风险的承担者是多元的。而在我国,银行风险高度集中,风险及损失最终由国家承担。
(2)风险存在的隐蔽性和累积性。在西方国家,商业银行若经营不善,就面临着破产、倒闭及被兼并的风险。而在我国,银行由国家担保,银行经营不善不会危及其生存,更不会倒闭、破产,银行信用风险就以隐蔽的形式存在。而且,由于银行产权关系模糊,信用风险主体缺位,风险及损失可层层转嫁到国家身上,逐步累积起来。
(3)风险形成的行政性及体制性。西方国家是谁决策谁承担风险,银行具有真正的经营自主权。而在我国国有银行无经营自主权,许多贷款处于政治需要,对企业的贷款是很难有选择的,即使是明知收不回的贷款也不得不发放。国有银行的经营机制、运行机制都给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温床。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