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科学在银行业的应用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开发上缺乏前瞻性和不连续性,造成信息之间冗余,数据之间的一致性较差。基础数据的不统一和准确性不足严重阻滞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这使得即便是简单的分析工具也由于数据的质量问题,导致分析的结果缺乏可信度,从而无法建立各种信用风险管理模型,无法把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运用到银行实际的信用风险管理当中去。
4、尚未建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度量与管理的先进技术
现代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非常丰富,与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主要依赖定性分析与主观判断截然不同,现代信用风险管理越来越注重定量分析。而且分类科学、量化准确,大量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和数理统计模型,这些技术都来自于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风险管理模型中其代表性的模型就是1994年J.P.摩根提出的市场风险管理中在险价值VAR模型,目前VAR模型受到金融界的广泛认可,被许多金融机构所采用。近年来,在市场风险管理模型化的推动下,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化技术也取得了很大进度,如Creditmetrics,Credit metrics+,KMV以及RAPM度量指标量化方法RORAC等模型都代表着最新的技术水平。(注6)而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的模型应用和管理技术上还亟待进一步的发展。
5、尚未建立起一个健康的信用社会体系
由于社会上普遍缺乏信用意识以及信用道德规范,使得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还很不完善,它直接给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四、防范和化解银行信用风险的对策及管理措施
(一)遵循《新巴塞尔协议》宗旨,引入全面风险管理模式
1、《新巴塞尔协议》的诞生
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上最为古老的一种风险,信用风险管理也伴随着它贯穿于商业银行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之中。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趋势锐不可挡,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各国银行业的监管措施,监管力度和商业银行本身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很难再适应银行所面临的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们对巴林银行倒闭,亚洲金融危机等一系列重大的金融风险事件中存在的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它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技术,而且促成了侧重于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新巴塞尔协议》的出台。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业务监管委员会公布了《新巴塞尔协议》的最终稿,并将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实际上是11国,成员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以及荷兰、比利时、瑞典和瑞士中央银行行长组成,其任务是讨论和协调金融政策。)开始实施。其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将监管资本涵盖的范围由原来的信用风险,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方面。新资本协议是国际银行业最重要的竞争规则,是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
2、以《新巴塞尔协议》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为指导,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
随着中国加入WTO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世界银行业逐步倡导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将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今后风险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中国银监会发表声明表示近期不准备以新资本协议为标准,但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为指导,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对中国商业银行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谓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对整个银行内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各个种类风险的通盘管理,并将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对各类风险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财政将通过剥离、注资等方式加大力度帮助国有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使其达到股份制公司甚至上市公司的最低要求。此后,不良资产处置将不再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的惟一工作重点,其必须适时转变管理模式和工作重心,实现全面风险管理模式。任何管理都必须有其预定达到的目标,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必须服务于银行价值最大化的核心目标,以确保股东权益的长期提高。中国银监会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两家股份制试点银行的考核指标为:总资产净回报率、股本净回报率、成本收入比、不良资产比率、大额风险集中度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等。这些指标的完成,取决于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因此必须将风险管理纳入银行总体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的过程同样是创造价值的过程。全面风险管理战略目标必须与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目标相一致。风险管理目标主要决定于银行的风险管理偏好,有些银行为谋求较高的股东回报,愿意承担较高的可控风险;那些不愿承担过高可控风险的银行,只能获得较低的股东回报。美国银行协会公布的《商业银行与吸储型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指引》认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并不是人们通常误认为的风险最小化,而是风险与收益的优化。”
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也是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的基础载体。根据国有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变化,董事会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最高机构,并对风险管理承担总的、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独立于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对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判断和决策,由管理层具体执行。要在商业银行内部彻底实现风险管理体制的变革,改变以往商业银行内部条条块块的管理模式,实现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从业务风险产生的源头就进行有效控制。
根据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必须从转变职能入手,将风险管理贯穿于银行不同业务的各个环节,及事前监测、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置的整个过程,做到从现实风险的管理向潜在风险的管理转变,从风险的事后处置向风险的前期控制转变,从而实现风险管理关口的前移。
巴塞尔协议是一个对全球银行活动有着深刻影响的国际性银行监督管理合约,我国已表示接受巴塞尔协议,并且基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对的国际竞争压力,我国的商业银行逐步地、必然地要遵循国际银行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接受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这将促进我国银行业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并推进监管的规范化、全程化,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二)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最新要求,建立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