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对于资本监管来说《新巴塞尔协议》在很大程度上更注重了信用风险的管理,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评估与控制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从而使得资本水平更能真实地反映银行面对的风险。《新巴塞尔协议》对信用风险的衡量提出了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两种方法。标准法需要借助于外部评级机构确定资产风险的权重,计算最低的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采用银行内部评级,确定资本要求,监管当局对银行内部评级体系作出评估和认定,委员会同时建议实力较强的银行使用内部评级法。勿庸置疑,《新巴塞尔协议》对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增强银行的稳健经营,促使银行间的公平竞争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但是对诸如像中国这样发展中国家的银行来说不啻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而且我国已于1996年加入巴塞尔成员国的行列,尽管中国银监会明确宣布在2006年我暂不执行《新巴塞尔协议》,但如何提高我国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已成为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为紧迫的课题。
2、建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模式的对策
(1)培育信用风险管理的文化。
信用风险管理要是能够有效地被执行,除了制定适当的信用风险管理的政策与适时监督银行整体的风险外,更为积极的一种方法就是促使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深植于商业银行的组织文化中亦即是让银行这个组织中充满着重视风险管理的文化。所谓信用风险管理的文化是透过行动或文字的呈现,使全行职员随时察觉到风险的存在。它是一种融合了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思想、信用风险管理理念、信用风险管理行为、信用风险道德标准与信用风险管理环境等要素于一体的文化力。培育信用风险管理文化,就是倡导和强化信用风险意识,树立起涉及到各部门,各项业务的全方位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从而推广信用风险管理文化。
(2)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要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的模式。国有商业银行应将信用风险和其它风险以及各种金融资产与金融资产组合中包涵的这些风险都纳入到风险管理体系中,依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核算并根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进行控制和管理。其次要构建完整独立的、纵向式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应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纵向的架构,来适应国有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和新环境下发展的需要。
(3)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及有效的交流渠道,要不断加大银行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而且要使信息系统的开发具有前瞻性和连续性,使信息系统能够涵盖银行所有的业务活动,并具有准确性和一致性,充分满足银行风险管理的需求。另外建立适当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工作制度和通畅的交流渠道,保证信息的充分流动。
(4)提高信用风险度量和管理技术
一方面从度量上来说有关《新巴塞尔协议》与现行的协定最大的差异在于新协定大量地采用了数量化的计算模型,对于风险的评估中除了市场风险继续采用1996年自有模型(internal model)方法计算风险值以外,对于信用风险的度量亦纳入统计模型计算风险。数量化的计算模型代表的是有系统的、科学化的处理方法,银行短期内可能无法建构符合新协定规定的风险评估系统,但只要实事求是地建立有系统的风险衡量方法,仍可达到风险度量的目标。另一方面,从技术上来说,内部评级法是《新巴塞尔协定》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体现了国际上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成果。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仅要学习其模型,更重要的是学习其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在我国国有银行中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银行业标准的内部评级系统。
(5)强化金融监管,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金融当局的监督管理,提高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障金融安全是《新巴塞尔协定》的重要要求,按照新协定要求,监管当局必须要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在我国,一方面银行监管当局要监督检查各家国有商业银行是否具备一套建立在认真分析风险基础之上评估资本充足率的完善内部程序、是否妥善处理了不同风险之间的关系、以及银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结果。另一方面银行监管当局要监督检查各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是否充足,确定监管资本各类方法需要满足的最低标准,再一方面银行监管当局要制定具体的信息披露的规定。以此来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从而尽快实现上市,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的国际竞争力,应对外资银行竞争的挑战!
(三)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建立银行信用风险外部约束机制
1、推进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安排不当,主体一元,企业不是独立自主的法人,无权支配自己的劳动成果,也不承担经营风险,企业缺乏足够的激励和约束合理使用信贷资金。而转轨时期推行的分权式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但企业产权仍不明晰,权利界定不清,企业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有的效率观念、竞争观念和风险意识。企业自我扩张欲望强烈,立足自身利益争投资、争项目导致的投资盲目扩张,总量失控、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信贷资金超常增长刺激经济发展变得合理合法,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难以避免。因此,改革现行企业制度,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企业法人组织是构建银行信用风险外部约束的关键环节。只有建立起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才会在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情况下以一个较为规范的市场主体在市场上出现,从而萌发合理的经营行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努力程度的提高,企业承担风险能力的加强,必然有助于银企信用活动效率的提高和风险的降低。
2、启发人们的信用观念,重建市场经济信用制度
信用的基本属性是借债还钱,偿还利息。而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及人们思维定式作用,我国的金融活动缺乏基本的行为规范和制度基础。任何经济变革,首先是一场观念和思想的变革。没有思想观念的解放和变革,经济变更要付出巨额的时间成本、操作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起以自由交易和借债还钱为原则的金融秩序,启发人们心中的道德观念。这是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企业必须培育良好信用。信用是一种特殊的资本,资本投入的边际收益不是简单地递增或递减。先期为建立信用,投入大于产出,后期为享受信用,产出远大于投入。良好信用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对企业已发生行为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它的昭示功能,信用越好,它所传递的市场信号就越能影响市场交易各方的决策。从先前看,可以影响银行的决策,会吸引银行放贷,或降低贷款的交易成本;从后期看,可以左右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引导消费者购买。
3、尽快建立与企业经营发展相适应的资本金补充制度,增强企业自我投入、自我发展能力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