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回顾了中日经贸关系发展的历史,简要分析了中日经贸关系的特点、存在问题,并对今后双方发展的有利条件及前景进行探讨。
【关键词】:经贸关系、贸易、贸易额、进出口
【正文】: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贸易往来有着悠久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中日贸易是以民间贸易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而在中日邦交正常化后的30多年来,两国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不断深入,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波折和困难。在不断经受历史和现实考验的中日关系中,两国的双边贸易却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一、 中日经贸发展的历史及现状。
(一) 入世前中日经贸关系发展的历史
新中国同战败后的日本直到1972年为止,没有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两国之间的经贸关系是在民间进行的。
1. 中日建交前的经贸关系
1952年,日本的有关贸易团体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签订了第一个中日民间易货贸易协定。1953年、1955年、1958年又分别签订了三次这种贸易协议,以“同类物资交换”为原则。第一次贸易协议完成了原计划的35%,第二次完成了38.8%,第三次贸易协议两年分别是67.3%和77.7%。1958年。由于日本长崎发生了侮辱中国国旗事件和安信介内阁的破坏,第四次贸易协议陷入中断,日本钢铁代表团和中国矿业公司签订的第一个长期钢铁贸易协议也未能履行。1949年11月,以禁止向社会主义国家出口战略物资和新技术为目的的巴黎统筹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于1951年5月在其内专门设立了中国委员会,专门针对中国制定了非常严厉的禁运货单。50年代,日本加入了该委员会,使中日双方交换的商品种类受到很大限制。
1960年8月,周总理在会见日中贸易促进会代表团时提出了中日贸易的三原则——政府协定、民间合同、个别照顾,中日贸易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以1962年12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同日本日中贸易促进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关西本部签订的贸易协定为依据,双方就互办展览会、开展技术交流、协助广州交易会对日贸易事务等事项达成协议。参加贸易的这些商社多为中小商社,贸易额从1961年的3600余万美元发展到1971年的7.9亿美元,10年内增长了近22倍。
1962年9月,日本自民党国会议员高崎达之助与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廖承志代表双方签订了贸易协定,规定:“在贸易上,就双方的主要产品,发展长期的、综合的、大宗的、易货的、包括延期付款方式的贸易。”中国向日本出口的商品是煤炭、铁砂、大豆、玉米、杂豆、盐、锡、荞麦等,日本向中国出口的商品是钢材、化肥、农药、农用机械、成套设备等,双方平均每年进出口交易额为3600万英镑。史称这种贸易为备忘录贸易。备忘录贸易进行了11年,于1973年结束,备忘录贸易和一般民间贸易作为60年代中日贸易的主要方式,具有相互促进、平衡发展的作用。民间贸易发挥了以民促官的作用。根据备忘录贸易协定分别在对方设立了廖承志办事处和高崎办事处,具有半官半民的性质。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