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低保困难人群来说,物质需求包括经济保障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我国低保困难人群规模较大,而国家财政拨款有限,投入到低保困难人群养老方面的资金只能满足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无法提高其生活质量和水平。而低保困难人群除了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外,还有医疗、娱乐、生活照顾等的需要。而且低保困难老人受本身家庭的贫困现实的影响,可能无法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照料。也没有资格入住国家免费提供的敬老院,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顾,这就使得低保困难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需求更加紧迫。生活照料与低保困难老人生活的质量有很大关系,对大部分低保困难老人而言,如果缺乏日常生活照料,再好的经济供养也将变得毫无意义,老人们无法享用、甚至无法继续生存下去。
(2)社会支持力度不够
在除了中央拨款与地方政府来实施救助,社会其他的群体主动参与救助较少。资助和捐款制度不完善,缺乏公开明确的筹资和服务渠道。而且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相关的鼓励和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各方主动去捐款,没有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帮扶困难人群,去关注困难人群养老问题,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良好氛围。另外也缺乏相应的志愿服务机构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给困难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方面的服务,缺乏与他们的沟通交流,从而无法带给他们欢乐、减少他们的空虚寂寞感,让他们感受到爱。如果低保困难人群的养老服务仅靠中央拨款来提供的话,那养老的水平将无法得到质的提升。
3、工作管理水平低
(1)低保困难人群养老工作信息不透明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明确的低保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会出现一些不透明、不公开的情况。就从对低保对象的申请来看,申请对象可能会存在着转移财产,隐瞒家庭真实收入的情况,用欺骗的手段来获得政府与社会的资助来享受免费养老[19]。而在实施低保过程中,某些干部利用确定低保对象的权力,来以权谋私,给钱办事,让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群享受国家提供的特殊人群养老资源,出现了“人情保”、“关系保”等情况。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低保困难人群的养老资源就不能得到有效利用,使真正有需要的人无法得到最基本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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