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平等保护原则
在职能部门面前,不论 企业还是非 企业,都是企业法人,因此,任何企业依法经营都要受到平的保护,任何企业违反法律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5 高效原则
办事效率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的表现,是政企关系是否协调的重要标志。政府办事效率高可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同时推动企业效率的提高。国际经验标明,高效、廉洁的政府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起飞与发展的关键。因此政府的办事效率不仅是政府内部问题而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3.6行为意识上进行转变原则
首先必须转变政府的职能,使政府做好该做的事,政府工作应限定在“需要管理”、“管得了”、“管得好”的范围之内,对“不需要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应交给企业和市场。只有把后者放开才能把前者管好。为此,政府要从管理微观经济活动为主转向管理宏观经济为主;从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转向培育、组织和管理市场为主;从分钱、分物、批项目、定指标为主转向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为主。
其次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赋企业法人财产权和完全的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从而使企业不再躺在政府身上不承担责任,也可以避免政府的越权行为。
再次分离企业的社会负担。像医院、学校等社会公益性事业,应该划给当地政府管理,由其财政负担支出;对属于后勤服务的职能,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于养老保险要推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抓紧建立个人账户;对于失业保险问题要在完善资金筹集渠道和结构,调整使用方向及探索再就业上做文章。各级政府要从 资产和土地出让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帮助企业分离冗员,变企业对冗员的隐型救济,为政府对冗员的公开救济,变隐型失业为显型失业。
四、几点思考
1、通过加强法制推进,引导政企分开
稳定而权威的法律环境是市场经济搞笑运作最基本的保障。政企分开需要法律手段来维护,通过立法形式转变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人、财、物的直接干涉权。要科学、彻底的解决政企不分及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
2、改革产权制度,对企业实行产权法人化
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实行产权法人化,让法人财产权真正进入企业,实现出资人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未企业进入市场提供必要的前提,从而为政企分开提供产权制度保障。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基本方向来理顺产权关系。要简历适应社会注意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家人才市场,营造企业家阶层。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改善企业家成长的外部环境,确立企业家的竞争机制,完善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家的自身素质。
3、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的机制
建立一套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 资产管理、监督和运作体制。具体的举措是构建三个层次的 资产管理和运作制度。
第一个层次,从政府中分离出资产管理局,解决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 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避免政府的行政权侵蚀国家的财产权。分离出的资产管理局应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同时承担资产的所有者代表职能。
第二个层次,建立 资产的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包括 控股公司、 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公司、投资公司、基金组织等,从而在这个层次上实现 资产管理与 资产经营职能的分开。 资产投资主体,是依法受人民代表大会管辖下的 资产管理局的委托,以 资产所有者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投资运作的组织,两者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资产投资主体,以资产所有者代理人的身份,进行资产投资是一种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而不是行政机构;它作为经济组织,以法人资格对资产投资后果负责。同时,它作为 资产所有者代理人,以出资者身份,把 资产作为资本进行投资,投资的目的是使 资本的价值增值。
第三个层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 资产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分离。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取决于企业这个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否具有活力;在这里,关键是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公司制。它由两个支柱构成,其一是,公司要建立在法人财产的基础上;其二是,公司由法人治理结构来管理。
总之,在我国政府提出和搞活企业的改革中,从政府分离出来,直接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 资产管理局,在新的产权格局中,充当 资产所有者代表角色,它的机构设置和成员任免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资产管理局依法监管对各个 资产的投资主体授权经营的 资产,这样就实现了行政机构与经济组织在 资产管理和 资产经营上的职能分离。同时,多元化的 资产投资主体对 资产的动作、投资、保值和增值负责。在对企业的层次上, 资产的投资主体作为 资产的所有者代理人进入其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法律法规,完成 资产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这种体制通过层层授权,建立产权责任制度,可以解决困感已久的 资产所有者对于经营性 资产的运作。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经营性 企业和非经营性 企业,政府退出的方式是不同的。对经营性 企业而言,通过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 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 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塑造新的 资产运作制度,从而达到政府退出的目的,使经营性 企业真正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而对非经营性 企业而言,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不能直接参与竞争,政府退出的方式是,采用签订计划契约的方式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国际惯例,政府签订契约的主要对象是与经济战略相关的重点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如邮政、铁路等。政府与企业签订契约,使企业承担责任,并有机地把企业战略与国家目标统一起来,依靠企业来实现国家的计划目标。而接受计划契约的企业在自己的目标与国家目标相结合的情况下,能够得到的国家的资助与支持,维护了企业的自身利益,使其能够自觉地、主动地为实现这种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工作。这就使政府在不直接干预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达到有效控制企业发展的目的。当然,这种政企关系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情况,因为政府并不直接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只确定企业的目标。
参 考 文 献
1、张志刚 左太行,深化 企业改革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张艳国, 大型企业驻地政府如何建构和谐关系的实例分析—湖北省丹江口市政府与汉江集团构建和谐政企关系的思考【J】江汉论坛,2007(11)
3、段钢,对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政企关系的思考【J】行政与法,1999(1)
4、浦宇飞,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国际比较【J】经济研究参考,2001(44)
5、裘元伦,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N】中国民族报,2001
6、张乐新 李国梁,论企业政府【J】沈阳大学学报,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