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的基本功能,有以下几点。首先,对教师工作有一个动力功能。你有了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你非常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孩子,所有这些热爱,会让你在工作中充满了干劲,你就会投入地去研究孩子,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然后你时时刻刻都会把你的教育工作放在你的心里。我曾经看见过很多优秀的老师,他无时无刻不在想着孩子,无时无刻不在想着他的教育。我们曾经有一次出差,吃饭的时候,那个饭盒是比较别致的,也算是一次性的吧,但是很漂亮,是橘黄色的。吃完了以后,这位老师说,吃完了以后,请大家不要扔了,给我留着。我说你干什么呀,他说我要拿回去给孩子做手工,这东西太漂亮了。我要让我的孩子看一看,然后回来去做一下,用它来做一些漂亮的手工作品。你从这里就能看得出:这位老师,由于他对事业的热爱,对孩子的热爱,就会充满了干劲,会非常投入这份工作。 (三)幼教环境的制约制度分析 建设示范性幼儿园是我国幼儿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当前示范园的评价认定存在静态化、政绩化、形式化等问题。示范园虽然在推进我国幼儿教育发展方面产生了重要作用,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导致幼儿教育发展城乡两极分化更严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多元化多形式办园,影响了办园主体的自主性等。要在现行体制下充分发挥示范园的积极作用,应对示范园建设本身包括示范园评价的实施加以调整改进,同时应进一步推进幼儿教育体制改革。 (四)幼教资源的合理分配分析 理想的学校教育,应主动弭平社会阶级的鸿沟,而不是阶级的反映或制造者。教育券的目的是由政府提供部分补助,让家长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放弃私立学校.并使得低收入户子女也有机会进入较好的学校。但是否真的达到教育机会均等呢?研究发现.在智利实施教育券后,有钱的人多数倾向选择私校,原本要补助的低收入户,就读私校的意愿却不是很高(carnoy,1998)。这是因为私校大都位于城市中,距离远近是影响家长选择的因素之一。另外,如果低收入户子女有很高的比率就读某所学校.中上阶级的父母就不愿将子女送往该校:这就导致了私校“挑选”学生入学,而形成明星学校、贵族学校的阶层学校.与实施教育券前并无二致。以台北市、高雄市来说,低收入户只要领有育儿津贴或托育津贴或残障补助,就不能取得教育券.但由于中上收入的家庭可以享受。富者多了一笔补助,更有选择权利。从各地经验来看,低收入户并不如预期那样可自由选择学校,而学校还是有阶级之分,这是当前实施教育券首应反省的问题。 结论 各地频发的虐童事件,已激起极大民愤,网络有九成民意认为应该增设“虐待儿童罪”。 关于儿童保护的法律,我国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三部静态法律,但长期以来因为职责权限不明晰和缺乏制裁措施而缺乏真正的保护意义。刑法是保护法益的最后、最严厉的惩罚手段,通过增设“虐待儿童罪”,不仅使施虐者得到应有惩罚,而且对潜在犯罪者起到巨大威慑作用。主张增设“虐待儿童罪”的论者认为,“虐待儿童罪”更能够体现刑法保护儿童权益的特殊立法价值取向。师德之乱,说到底是师资之乱;而师资之乱,说到底是责任之乱。乌七八糟的灰色、黑色幼儿园,又不是“地下工作”,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很难以“不知情”推脱,依照《教育法》,应该严肃执法取缔,但为什么这些幼儿园还能“合法生存”?不过是代偿了公共责任、弥补了公共供给短缺的窘境而已。教育部发布《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依法治校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新型政校关系的根本保证。那么,怎么依法呢?如果合法幼儿园供给始终成为问题,幼师培养最后成了高等教育的“阑尾”,虐童事件还能终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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