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入托难已成为我国各地面临的共性问题,城市35.8%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存在托育需求,无祖辈参与照看的家庭托育需求达 43.1%。目前,全国婴幼儿在各类托 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 4.1%,远低于一些发达国 家 50%的比例,随着“ 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地,婴 幼儿托育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会进一 步凸显。同时,托育服务资源的充足与否对于女 性如何平衡家庭和工作间的关系至关重要,32.9% 的 3 岁以下婴幼儿全职母亲因为孩子无人照料而被迫中断就业,平均中断就业时间达两年以上,这些全职母亲重新就业的意愿相当强烈,75.5% 的人表示如果有足够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将会再次就业。
首先,构建多种形式并存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充分挖掘全社会资源,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 大型园区、公益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早期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办或者 合办托育机构,鼓励大型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 大型商业中心、大学城等建立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托育服务,支持有资质的主体开办托育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民办托育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逐步延伸早期托育服务。同时,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尝试全日制、半日制、小时制、社区式、住家式、假期托管、长期寄宿等多种托育形式扩大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覆盖面,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
其次,因地制宜加大托育资源配置力度。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配置托育服务 资源,鼓励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事业,将婴幼儿托 育设施建设纳入社区规划,同时,重点向农村、边缘、贫困、民族地区倾斜,解决好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托和入园问题,推进公共托育服务的均等化,确保地处偏远或不利境况的儿童,都能接受高 质量的托育服务,避免形成“托育沙漠”地带。
再次,利用好社区早教资源,充分激发女性就业潜力。从国际的情况来看,幼儿托育资源的充足与否与劳动力市场的参与率联系密切,尤其是影响母亲乃至妇女就业率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重视托育服务,实现育儿社会化支持,尤其是要充分利用社区早教资源,协调社区内的幼儿园、公办早教中心、民办早教机构等加强对家庭的育儿指导,促进女性产后积极就业。
(三)强化经费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目前,我国对 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经费来源没有明确规定,缺乏政策规范和引导。从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来看,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快报显示,2017 年,全国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为 3255 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 7.65%。尽管有了很大提升,但占比仍然较低,仍有提升空间。首先,加大财政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托育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托育服务工作管理所需的经费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托育教育倾斜,支持地方政府结合自身条件,制定托育服务机构优惠 性政策,出台经费支持和配套服务的政策,从而减轻家庭育儿负担,促进托育服务发展。
其次,要做好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促进社会化托育服务的多元投入。在坚持普惠性原则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发展公办托育机构的同时,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托育机构。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鼓励并引导民办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服务。
第三,建立托幼服务专项基金。组建托育服务发展基金会,以政府投入和基金会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来加大对托育服务的投入,并由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动员全社会为托育服务发展贡献力量,促进托育事业快速发展。
(四)完善队伍支撑,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目前,我国托育服务的专业从业人员尚缺业人才培养规模,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或开发托育培训专业课程,建立贯通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通过中高贯通、中本贯通、高本贯通等方式,培养一批育 婴、保育、保健及托育管理等专业人才。
其次,构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培训体系。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关于早期托育服务师资的标准,培训的措施以及待遇的政策等问题,从业者需要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加强对从事早期托育服务的专业人员的培训,对现有的 人才培养方案和职后教师培训方案进行进一步整合,形成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培训方案,为各类托育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
第三,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托育服务人员薪酬体系。完善托育从业人员待遇保障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投身托育服务。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和收入状况,制定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标准,切实提高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吸引高素质人才投身托育服务事业。
第四,加强托育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托育事业发展规模,加强托育服务工作管理队伍建设,提升托育服务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
注释:
1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中关于儿童与教 育部分中指明:“为 0-3 岁儿童及家庭提供早期保育 和教育指导。”十九大报告将“幼有所育”作为补齐 民生短板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 教”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一些研究者呼吁教育 改革应当“链接儿童教育和儿童保育”,取消对保育 和教育的两分方式。笔者认为,对于幼儿而言,“保 育”首先是提供生存与发展必需的环境和物质条件, 给予其照料、养护(Child Care),继而是今日我国 社会民众所熟悉的“早期教育”即“早教”(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无论我国、美国乃至国际社 会,幼儿保育往往又面临着“托育”的需求,正因此, 2018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 和加强本市 3 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采用“托育”一词反映和强调了0-3岁婴幼 儿及其家庭,乃至上海、全国社会的民生需求。故而 在本文当中采用“托育”的概念。
2 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证便是 2018 年第一季度,美国 国会通过预算协议并由总统签署的 FY18 spending bill,这是一项得到两党支持的财政年度支出法案,主 要内容涉及增加 24 亿美元的儿童保育和发展经费。
乏权威的统计数据。从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来看, 2016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 有幼儿园 23.98 万所,入园儿童 1922.09 万人,在 园儿童(包括附设班)4413.86 万人。幼儿园园长 和教师共 249.88 万人。[20]根据教育部《幼儿园 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全日制幼儿园的全园教 职工与幼儿比为1:5-1:7。[21]按照师幼比1:7计 算,4413.86 万的在园儿童需要 630.5 万幼儿园教 职工。而根据 2016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 报,全国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 249.88 万人,幼师缺 口 达 到 了 3 8 0 万 。 目 前 ,上 海 率 先 出 台 了《 上 海 市 3 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其中明确 2-3 岁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 7:1,18-24 个月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 5:1,18 个月 以下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 3:1。[22]然 而上海现有幼儿保育人员远未达到这一标准,如果 考虑到“全面两孩”等因素,这一缺口会更大。因此, 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一支关 爱并尊重幼儿、具有科学育儿观、高度责任心和良 好服务态度的高素质、专业化托育服务队伍成为决 定托育服务质量最关键的因素。
首先,拓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养途径。统 筹利用现有高校学科专业优势,扩大学前教育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