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民工的返乡性,在打工的过程中有较少一部分人打工了一段时间,返乡继续务农了,不在回来,这种情况目前农民工的养老金制度更本没有具体的核算规定,这部分人更不可能交养老保险了。
2.从主观上看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很低,对养老制度了解知之甚少,参保意识淡泊。没有意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这也是他们拒交养老保险一个原因。即使收入有了盈余,他们也觉得没有必要交保险。
四、针对上述农民工养老金制度现状及农民工的特点提几点对策。
(一)国家要做好相关法规的制定。内容要有针对性具体,有可操作性,有强制性。
立法是根本,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章,过于简单,无具体的操作办法,且可以有不同解读,因而最终过于简单,无具体操作办法,因而最终使这项制度流于形式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快7年了,所谓覆盖全部城镇职工的计划,也因为政策、措施、管理手段、宣传力度等方面的原因,使之根本难以实施。同时,上述一些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均属行政指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地方政府等强制力不够,对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制定不给予外来工公平的养老保险待遇也无从管束。这也是目前社会保险激不起农民工的兴趣的主要原因,先行制度的缺陷没有让农民工产生足够的信任程度。国家立法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比如对企业不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要负法律责任。比如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费征缴审检制度。对未按时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检验;对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农民工,企业在提醒无效的情况下,可以代扣代缴,等等。
(二)国家政府企业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拿出相应的资金用于农民工养老保险金的补充。
由于农民工收入仅够维持基本生活,没有盈余缴纳养老保险。而我国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力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我国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已从1990年的 2937亿元增长到了2001年的15700亿元(注7),政府的承受能力在增强。这都离不开农民工杰出的贡献,政府应该拿出部分资金补充农民工养老保险金的不足,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顿老年农民工,回报农民工,维护的社会安全稳定。而且政府不需要对农民工的养老负无限责任,通过制度安排,政府只要为农民工群体制定普遍的养老秩序,拿出相应的资金对现在为中老年农民工的一代人给予一定救济,就基本能够实现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构了。
(三)针对农民工具体特点谈建立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制度
1.农民工具体简单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基本不流动的,这种情况占比较小17.8%(注六)。针对这种情况我觉得这部分农民工基本上已经溶入当地社会生活,已经是当地居民了,可以享受当地居民的养老政策。比如可以规定连续工作若干年限以后,按当地居民养老制度执行发放养老金。但由于目前中国户籍制度是阻碍农民工享受当地居民待遇的主要原因,所以针对这种具体情况,我认为可以对这部份人开放当地户口,因为他们确实为当地经济做出了贡献。但我不主张有些学者将对全部农民工户籍制度放开的做法,我认为毕竟中国农民占人口大部分,户籍制度完全放开,农民很多会来城市试工,造成新的社会问题,户籍制度打破是需要逐步解决的,是应该随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所必需经历的过程。
2.农民工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经常流动的,其中跨省流动占72.8%,务工3年换过两个以上单位的占67.2%。(注六)
(1)针对农民工流动性特点中农民工工作更换频繁性这一点,农民工跨省,跨地区流动,给养老保险的发放,统筹,管理带来很大难度,由于目前尚未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现实情况是如果农民工要异地转移保险金,则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即相当于自己的没有利息的储蓄,企业和社会统筹部分大都不能转移,而输出地也没有接受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措施。针对这种情况
我觉得必须要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具体对策如下: 浅谈中国农民工养老金制度现状及对策(五)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