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据我国具体承诺,完善中国对外服务贸易立法内容。
目前,中国服务贸易领域普遍存在着覆盖面窄、内容不规范、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等多方面的问题,而且也缺少一些基本行业性的法规,比如说至今没有相应的《电信法》和《旅游法》,另外,一些现有法规与国际规范相差甚远,这种状况严重制约服务贸易的发展。为此,加快各行业性基本法和行政法与规章,加强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相关的经济、行政和刑事立法、构建层次不同、内容齐备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同时,还应扩大服务业政策的透明度,及时对外公布有关服务业及对外服务贸易的法规,并设立指定专门渠道对外发布信息与提供咨询。
入世三年来,我国较好地履行了入世服务贸易开放的承诺,我国还将继续履行以后三年的开放承诺,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第四年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看来,2005年将是中国的外资年,外国资本将大规模的进入中国服务业领域,从而促进服务贸易的高速发展。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2004年12月24日在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表示,2005 年中国将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目前,中国服务业已具备加快发展的巨大潜力和现实条件,我国服务业有可能进入快速增长的时期,在GDP中的比重将得到较快提升。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持续快速增长将使服务需求弹性上升;服务含量高的消费需求成为新的需求热点;新一轮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服务业;服务业是新一轮扩大开放的重点,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对服务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我们应该清楚认识到:我国服务贸易的总体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如何更有效的促进我国服务贸易持续、健康、高速的发展,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善有待更进一步的讨论及实践。从未来发展趋势来出发,服务贸易将是中国进一步开放的主要载体,服务贸易自由化也将是中国经济中最富有活力的增长点。
附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第四年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注7)
(一)商务服务
1.城市规划服务(城市总体规划服务除外),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2.广告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3.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包括货物检验服务,但不包括货物检验服务的法定检验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二)通讯服务
速递服务,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三)分销服务
1.佣金代理服务、批发服务(烟草和盐除外):允许外商合资企业从事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和农膜的分销服务,取消数量和地域限制。
2.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允许从事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的零售。
(四)金融服务
1.银行业
人民币业务:除已承诺开放的上海等15个城市外,继续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本币服务。
2.保险业
保险经纪:最低年末总资产降为2亿美元,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再保险及法定保险:取消强制分保。
(五)旅行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
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取消限制,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六)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不包括货物检验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给予国民待遇。
引文注释:
(注1)中财网:《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特征》,2004年11月22日
(注2)曹成斌:《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其地位》,商界杂志,2004年1月17日
(注3)都亳:《入世与中国对外经贸立法及制度》,《当代法学》2001年第2期。
(注4) 刘庆林:《国际服务贸易》,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P221
(注5)外经济贸易大学张汉林:《论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开放》
(注6)沈木珠:《国际经济要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P270-P272
(注7)《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第四年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新华网, 2004年12月11日
参考文献:
1、沈木珠:《国际经济要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2、刘庆林:《国际服务贸易》,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3、都亳:《入世与中国对外经贸立法及制度》,《当代法学》2001年第2期。
4、严先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新一轮发展高潮即将到来》,上海证券报 2004年10月19 日
5、郭怀贡:《我国服务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宏观经济研究,2003年7月31日
6、中财网:《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特征》,200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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