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股票市场交易规模和融资能力的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日益成为我国企业继银行信贷之后的第二条重要的融资途径,在企业“做大做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企业上市就是最大的招商引资"等目标下,地方政府纷纷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目标函数。尤其是在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以后,地方政府纷纷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
等文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土地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等一系列措施来加大对当地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具体看,如各省政府普遍成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将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以及三年无重大违法犯罪纪录的企业作为省重点上市后备资源来培养。如杭州、重庆等市政府规定对拟上市企业在办理土地流转、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时实行税费减免;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引进人才的落户、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照
顾;对实现国内上市的企业,根据募集资金额给予50.100万元不等的奖励等;湖南省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对有望当年上市的企业垫付前期费用,同时规定对拟上市公司在银行信贷和土地批租等方面加大授信力度和给予优先考虑。
(五)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货币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战略性调整日益紧迫。在金融发展极理论指导下,本着搭建投融资平台、完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现代高级服务业的宗旨,一些中心、省会城市地方政府纷纷提出了建设金融中心的发展规划。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除了上海和北京曾提出过建立“与中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外,深圳、天津、杭州、重庆、合肥、郑州等26个城市先后提出了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区域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
战略规划。如天津提出在重点建设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成为内地首个离岸金融中心和北方金融中心;杭州定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翼区域性金融中心;重庆提出2020年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南宁立足于北部湾经济区和濒临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优势,提出建设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
战略构想。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可选择辐射功能强、服务范围广的特大城市和大型城市建立国家或区域性金融中心"之后,地方政府纷纷以《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纲要》的形式,大力推进诸如金融街、CBD、金融商务区和金融核心功能区等类似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一系列区域金融发展中地方政府行为模式及其效应优惠措施吸引内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如郑州市在《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纲要》的基础上,设立l亿元外资金融机构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资金融机构进驻给予财政补贴。
二、区域金融发展中地方政府行为的效应分析
(一)区域金融发展中地方政府行为的正面效应
区域金融的发展和深化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纵观地方政府介入金融的历程,地方政府行为既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负面效应,特别是在市场化进程推进到一定程度以后,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行为失范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和抑制区域金融的发展。总体上讲,地方政府介入区域金融发展有以下积极效应:
(1)有利于支持和协助驻地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创造稳定的金融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在金融业监管中,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和资源优势,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督促辖区内的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维护储户利益。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为“。一行三会’’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协调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监管等方式防范金融行业风险之间的传递,共同维护区域金融体系的安全。地方政府可以协调当地企业、工商、税务部门、司法
和执法部门,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通过开展以查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为重点的社会信用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地方政府可以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此外,近年来地方政府金融办通过扩权,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地方新型非吸储类金融机构的监管也有
利于进一步明确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权责,对防范监管漏洞和缓解中央部门集中监管和加快地方金融创新的矛盾,探索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2)有利于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有商业银行历次改革的顺利推行,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积极有效配合。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协助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快处置本地企业的不良资产,化解国有商业银行改制所面临的巨额不良资产历史包袱,维护金融债权。如2004年天津市政府牵头组织29个总公司和18区县的47个分包单位,分两批受让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整体处置的632户企业不良贷款259.4亿元,为工商银行挽回损失48.7亿
元。另如,东北三省、威海市、重庆市等地大规模不良贷款的处置大多是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完成的,并创造了所谓的威海模式、重庆模式32。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完善地方法律法规,督促当地企业严格按照现代银行制度的信贷标准,健全担保、抵押程序,改善财务结构,可以为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优质的信贷客户,有利于构建长远的和谐银企关系。此外,地方政府还能通过当地的“人才引进计划”为国有银行引进高层次人力资源以及在人才培养上提供相应政策上的持。
(3)有利于加强地方金融组织体系的建设,促进地方金融产业的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是地方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筹集地方经济发展建设资金的主渠道。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为地方金融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首先,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优良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改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当地金融部门开展正常的经营业务创造宽松的投资和经营环境。其次,通过成立地方金融服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制定当地金融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管理和指导,通过制定类似于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本地开设分支机构,有利于健全包括银行、证券、
保险、财务、法律、培训、信息咨询在内的金融组织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再者,地方政府通过组建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产业投资基金和推动本地企业上市等措施为解决当地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自1995年《城市商业银行暂行管理办法》出台以来,目前全国140余家城商行绝大部分都是在地方政府主导下,由原来2 1 94家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位于城镇)和一部分地方性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地方财政注资、资产置
换、产权重组、改制后建立的股份制企业。据国内学者统计, 2002年杭州市商业银行在地方政府支持下,通过资产置换方式处置了18亿元不良资产以来,截至2008年,全国共有6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转换和剥离不良资产达800多亿元,其中,35家城市商业银行获得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注资累计达到170亿元"。
(4)有利于探索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道路,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随着我国金融布局调整的逐步深化,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获得资金的主渠道和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尤其是在农村信用社划归省级政府和联社统一管理之后。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指导下,通过开展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欠贷的清收,地方财政保值贴补息,所得税减免,营业税返还,工商、房产、国土等职能部门收费的减免等措施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和落实央行的专项票据兑付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信用镇、信用村、信用农户评级工作,鼓励引导地方财政资金、公共事业单位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学校、低保发放资金在农信社开办账户等措施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提供优质的信用客户。另外,近年来,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注资、增资扩股,引导民间资本等方式组建的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政策性担保基金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对加快地方金融创新,满足中小企业和“三农"正常的金融需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5)有利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及由此形成的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地方投资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基础。金融是以信用为本的行业,信用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水平。例如,近年来上海、浙江、江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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